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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關乎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關乎社會公平正義,更關乎社會穩定和諧。城市是人們宜居的場所,更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和重心。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就業、消費向城市集中,大小不同的城市都面臨著“城市病”問題。因此,城市治理工作必須要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城市治理觀,順應城市工作新形勢、新要求,變革城市管理模式,以持續推進城市治理現代化。
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是推進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前提。相當長一個時期,部分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對城市管理存在誤區,個別地方政府的城市規劃缺乏特色,高樓林立與棚戶、危房反差強烈,棚戶區生活不便,衛生問題堪憂;城中村改造也缺乏科學性規劃,拆了建,建了拆,給社會帶來巨大浪費,也給當地人們生活帶來巨大不便。因此,要推進城市治理現代化,就必須這種盲目建設,忽視居民生活品質的管理理念,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城市治理觀念,努力創造優良的居住環境,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進而實現城市繁榮和可持續發展。
運用現代科技的方式是促進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關鍵。邁入互聯網、大數據時代,城市治理方法必須要與時俱進,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治理智能化水平。針對網格化管理中存在的力量分散、各自為政等問題,天津市B區積極探索科技盤活網格治理的“北辰模式”。在這一過程中,天津市B區打造“1+3+N”模式,解決“發現問題難”的困境;通過“平安北辰”APP 研發,暢通工作流程,解決好“發現情況如何處理”的問題。此外,還延伸打造“全科網格”,真正實現全網覆蓋。由此可見,城市的建設更應善用科學技術,打造平安社區、宜居城市。
統籌法制機制的完善是改進城市現代化建設的。無規矩不成方圓,有了規矩,群眾才會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政府也能更加規范自我的行為。相反,沒有規矩則造成了諸多的社會亂象,諸如亂丟亂放、占道經營影響了生活環境的改善;一言堂、拍腦袋決策則造成了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善治側重動態的治理過程,要求把制定良好的法律付諸實施,將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通過憲法、法律的統治實現良法的價值追求。因此,只有制定良法,發揮法律在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系、平衡社會利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作用,才能最終達到城市善治的目標。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當下,探索新的城市發展模式,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也是增進民生福祉的現實需要。只有樹立以人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轉變城市治理體制機制,合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才能在變革中推進城市治理現代化,才能建設和諧宜居、富有活力的現代化城市,最終實現人的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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