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通過最后一級中央政府朝廷考試者,稱為進士。
2、是古代科舉殿試及第者之稱。
3、意為可以進授爵位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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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稱始見于《禮記·王制》。
5、 2、歷史沿革 隋煬帝大業年間始置進士科目。
6、唐亦設此科,凡應試者謂之舉進士,中試者皆稱進士。
7、唐朝時以進士和明經兩科最為主要,后來詩賦成為進士科的主要考試內容。
8、元、明、清時,貢士經殿試后,及第者皆賜出身,稱進士。
9、且分為三甲:一甲3人,賜進士及第;二、三甲,分賜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
10、 明董其昌《節寰袁公行狀》:“(袁可立)戊子舉于鄉,己丑成進士。
11、” 3、發展歷程 清代文學家吳敬梓在《儒林外史》第十七回寫道,古代許多著名作家都是進士出身。
12、遼、金元時,士人經地方考試選拔后,赴京會考,經中央政府朝廷禮部試取錄后,再由皇帝殿試以定名次。
13、一甲授官六品,二甲正七品,三甲正八品。
14、遼前朝無契丹人試進士之制,后漸有應試登第者。
15、金朝則專設女真進士科。
16、元朝時候會試落第則稱鄉貢進士。
17、明清遵循前朝制度,舉人需經殿試取錄后方稱進士,否則只稱會試中式舉人。
18、進士多入為翰林官。
19、一甲第一名為狀元,授修撰;第二、三名分別為榜眼、探花,授編修。
20、二、三甲可選為庶吉士,或授給事中、主事、中書舍人、行人、太常博士、國子博士等官,或授地方府推官、府同知、縣令、縣丞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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