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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報實習記者 韓榮
2月8日,記者了解到,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日前發布了《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公布了輕微不罰事項和首違不罰事項兩大類共計25條行為免罰,于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
《不予處罰事項清單》中明確,輕微違法不罰事項涉及建設項目類、水污染類、大氣污染類、固體廢物污染類、其他類共計5小類14條。根據規定,未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擅自開工建設的,只要同時滿足4個條件,包括違法行為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處于施工初期、責令改正后及時按要求完成整改,即可免予處罰。同時,首違不罰事項涉及水污染類、大氣污染類、固體廢物污染類、排污許可等共計4小類11條,即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行為。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細化了生態環境輕微違法不予處罰的事項和情形,并未賦予違法排污者法外“特權”,更不是“免責清單”。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過程中,將遵循免罰不免責的原則,既規范當事人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