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絡不是不法分子的“遮羞布”。通過網(wǎng)絡傳播不雅圖文騷擾他人,即使沒有實質性的觸碰也可能構成性騷擾,不僅要承擔民事、行政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還涉嫌刑事犯罪。
【案件回顧】
(資料圖)
原被告為前工作同事,雙方在工作中曾產生過矛盾。出于怨恨心理,被告將原告生活照的敏感身體部位進行裁剪,用作自己的社交平臺賬號頭像,還多次發(fā)布不雅、低俗言論并@原告,通過平臺私信向原告發(fā)送污言穢語。原告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原告認為被告行為構成性騷擾,同時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名譽權,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被告對原告主張的事實予以認可,但認為自己已經因涉案行為被行政拘留5天,不應再進行賠償。
法院認為,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本案中被告在其發(fā)布的內容中使用原告肖像照作為配圖,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
此外,我國民法典還規(guī)定了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被告在社交平臺發(fā)文及他人平臺賬號下發(fā)表指向原告的侮辱、誹謗言論,具有明顯的貶損性,會導致社會公眾對原告評價降低,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
本案中被告行為構成性騷擾,被告雖已因涉案行為被行政機關拘留,但不影響其在本案中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以書面形式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人民說法】
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綜合審判二庭法官張倩在接受“人民說法”采訪時表示,實施性騷擾不限于肢體行為,不當?shù)摹⒕哂行园凳镜恼Z言等也可以構成性騷擾。
張倩提醒,在遭遇網(wǎng)絡性騷擾時,可要求平臺限制、刪除相關信息,也可向婦聯(lián)、工會、法律援助中心等尋求幫助,必要時還可通過司法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要求騷擾者承擔包括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相關法律責任。“然而,網(wǎng)絡環(huán)境中實施性騷擾的都是網(wǎng)絡用戶,被騷擾者不知道對方的身份信息,虛擬的網(wǎng)絡賬號本身是不能作為明確的被告被起訴的。”張倩表示,這給維權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對此,張倩提出,被騷擾者可以向網(wǎng)絡平臺申請披露侵權人的身份信息,并及時、合法、有效地保存好侵權行為的具體證據(jù)。證據(jù)中應該體現(xiàn)賬號信息、時間信息、指向性信息等,可以是截圖、錄屏等,必要時可以到公證機構處進行公證。如果因為客觀原因未能及時保留證據(jù),還可向司法機關申請向網(wǎng)絡平臺調取留存的信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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