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州,嶺東名郡,千年古城如今煥發新活力。
2022年,惠州GDP超5400億元,以4.2%增速位居全省第一。五年來,惠州新增市場主體36.4萬戶,其中企業13.8萬戶,增長111.8%,新增百億級企業7家、上市企業22家。
水深則魚悅,城強則賈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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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蓬勃發展,創新創業氛圍濃厚,源于優質的營商環境。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惠州市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厚植法治沃土,為惠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快速解紛,為企業發展按下“快進鍵”
對企業來說,時間就是機會和效益,更是金錢和生命。而訴訟耗費時間長,一直是企業涉訴糾紛的痛點。
“這些工人已經6個月沒收到過工資了,公司賬戶也被凍結,想發也發不出來。”專門負責處理勞動爭議的博羅縣龍溪街道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楊志忠,在接待了25名被皮革公司欠薪的工人后,向博羅縣人民法院龍溪人民法庭法官胡曉凌說明了情況。
2021年11月,皮革公司因拖欠勞務派遣費,被某勞務公司訴至法院,并被凍結了銀行存款16萬元。
“資金鏈斷裂對企業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企業的發展要保護,勞動者的薪資也一刻不能拖。”了解情況后,胡曉凌和楊志忠當天就聯系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來到勞動糾紛調解室。
兩人“背對背”分頭對兩公司開展調解,向勞務公司釋明訴訟風險及兩公司保持互惠互利、長遠發展的可能性,同時向皮革公司說明涉訴、欠薪對企業發展的不利之處。
經過反復溝通,最終雙方當天達成和解,勞務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撤訴申請。
這是惠州法院通過訴前調解,降低企業訴訟成本,護航企業發展的一個縮影。近年來,惠州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引入人民調解和行業調解,專門設立勞動糾紛、涉僑糾紛調解室,推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入駐調解中心,把矛盾化解在源頭,著力縮短涉企糾紛化解周期。2022年以來,全市法院聯動44個專業調解組織、889名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成功調解糾紛3.2萬件。
此外,惠州法院致力為企業提供一站式訴訟服務,全面推行跨域立案、網上立案、在線開庭、在線調解、智慧執行,努力為企業解決糾紛提供菜單式、集約式服務,促進企業健康發展。2022年,全市法院網上立案13萬件,在線調解案件2.8萬件,在線庭審6000余次,電子送達法律文書32萬余份。
嚴格保護,讓企業家吃下“定心丸”
某電氣公司是世界500強的法國某電氣公司在華設立的全資子公司。2019年起,該公司在經營中發現,國內某設備電氣公司未經許可將其注冊商標用作產品宣傳,遂訴至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
在商標權侵權案件中,法院很難掌握涉案產品市場占有率、經營規模等信息,侵權行為嚴重程度難以認定。
惠城區法院依托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多部門聯合簽訂的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備忘錄,通過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聯動調查,很快調查清楚電氣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產品市場占有率,結合設備電氣公司的經營規模、侵權持續時間,依法判處設備電氣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20萬元。2022年8月,惠州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只有嚴格保護企業知識產權,讓權利人的損失得到足額賠償,才能更好樹立企業投資者的信心。”該案承辦法官方國平說。
近三年來,惠州市兩級法院每年新收商標權案件平均增幅30.5%,不正當競爭案件平均增幅達60%,權利人普遍存在對經濟損失舉證困難的問題。
為破解“侵權易、維權難”,惠州中院專門出臺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保障優化營商環境和創新驅動發展的意見,全面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審判“三合一”改革,同時完善證據保全制度,落實知識產權糾紛訴前禁令制度,依法運用證明妨礙排除等規則,認定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等新類型證據的效力,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2022年,全市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1840件、刑事一審案件82件。
“嚴格的司法保護,極大增強了企業家的安全感和投資信心,讓企業發展吃下了‘定心丸’。”全國人大代表、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李東生表示。
高效重整,讓困難企業涅槃重生
企業是市場經濟的“發動機”。通過高效破產重整,能有效激發企業活力和內生自救動力,讓陷入困境的市場“發動機”重新澎湃啟動。
惠州市納偉仕視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曾擁有專利99件、注冊商標100個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因投資失誤導致資金鏈斷裂。2021年8月,債權人向惠州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請。
為盡力維護企業經營價值和資產完整性,惠州中院指導破產管理人維持公司工業園經營,并在園區因欠付水費、即將停水停產之際,啟動府院聯動機制,協調園區恢復供水,保障正常運轉。
最終,納偉仕公司得以重生,實現10萬元以上普通債權按7.17%比例清償,10萬元以下普通債權、職工債權、抵押債權全額清償。
這是惠州中院靈活調整重整方式,指導管理人持續經營,積極運用府院聯動機制推動企業破產重整的一次生動實踐。近年來,惠州法院不斷深化府院聯動機制建設,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工作風險預警、政策支持、財力保障、管理人履職保障等機制,從制度層面規范政府各部門涉破產處置40條具體舉措。
破產管理人,作為連接法院、債權人、債務人和投資人的紐帶,其水平很大程度決定案件推進質效。為此,惠州中院專門出臺《關于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選任的實施辦法》,促進破產管理人隊伍良性發展和業務水平提升。
“破”解困局,“產”出生機!近五年來,惠州中院累計審結破產案件2600件,助力8家企業重整恢復生機,盤活資產數十億元。
“下一步,惠州法院將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指標體系,構建更加完善市場主體進入、重整和退出機制,為惠州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優質司法服務保障。”惠州中院院長朱可勝表示。(蔡云帆 陳育敏)
(責編:梁秋坪、溫璐)關鍵詞: 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