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
徐府房征[2023]18號
(資料圖)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規定,現決定征收下列范圍內的房屋,同時收回該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
房屋征收范圍:東至龍川路、南至羅香路、西至長橋路、北至上中路。
具體門牌號:長橋新村1437號、41-48號;長橋二村1—13號、24—26號、35—37號、44—46號、49—51號;龍川路105號、羅香路10-20號(雙號)、龍川路119號、上中路273號、長橋二村55號東。
征收范圍內被征收人戶、公有房屋承租人戶應當及時搬遷,在《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確定的搬遷期限內逾期未完成搬遷的,征收人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徐匯區長橋新村片區舊城區改建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注:本文為手工錄入,如有細微差異以征收地塊張貼或官方發布的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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