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6類人才可以申請辦理往來港澳人才簽注,6類人才包括:
1、杰出人才,即對灣區建設發展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灣區急需的頂尖人才;
2、科研人才,即灣區科研機構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文教人才,即灣區高等院校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
3、衛健人才,即灣區副高級職稱以上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及衛生研究人才;
4、法律人才,即參與在香港、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內地仲裁員,處理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投資爭端的內地調解員等;
5、其他人才,即由灣區人才、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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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哪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