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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某、辛某共同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3000元……”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造成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并邀請人大代表、青年志愿者、周邊村民30余人現場旁聽。
2022年1月,被告陳某、辛某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形下,進入安吉縣龍王山禁獵區,使用捕獸夾獵捕野生動物并分食。經鑒定,涉案野生動物為小麂,屬于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本想嘗點野味,卻觸犯了法律,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庭審現場,2名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深刻懺悔,當場表示愿意繳納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用,以實際行動彌補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
當庭宣判后,法官聯合“湖小青”青年志愿者組成普法團隊,以本案為切入點,結合林區實際情況,向當地村民普及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法律知識,釋法解惑,幫助村民提升法治意識。
圖①:巡回審判現場。
圖②:法官向旁聽群眾解讀野生動物保護有關規定。
圖③:法官與青年志愿者走進林區村民家中普及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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