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倪建軍 通訊員徐曉莉)手機商家利用辦理通信業務之便,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牟利,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近日,經陜西省延安市安塞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四個月,適用緩刑,并處罰金1.4萬元;同時,依法追繳王某違法所得,判令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并在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王某是一家手機賣場的經營者。2019年至2021年間,王某利用為客戶辦理通信業務之便,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客戶的手機下載多個小程序,再將客戶手機號碼及驗證碼發到“接碼”微信群,每成功下載并注冊完成一個賬號可獲利6元至30元不等。據統計,王某非法獲利共計1.4萬余元。
2021年7月,公安民警根據群眾反映,對王某立案偵查,并于2022年3月將該案移送安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審查后發現,王某的行為在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同時,還違反民法典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安塞區檢察院遂對王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近日,法院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王某真誠悔罪、認罪認罰,目前已執行完畢全部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并在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責編:薄晨棣、馬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