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重慶市人大了解到:重慶市通過立法形式,將濕地保護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體系。
近日,《重慶市濕地保護條例》表決通過,將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重慶對濕地實行分級保護。按照濕地的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程度,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并明確了8類濕地內禁止行為,包括開(圍)墾、填埋或者排干濕地等。《條例》明確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將濕地保護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體系,確保濕地面積總量不減少,并采取措施提高濕地保護率,提升濕地質量,改善濕地功能。(記者劉新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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