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手機發出一句話指令就能讓AI幫你自動點單、預訂行程、全網比價……近期,AI手機再次引發公眾廣泛關注。
“AI手機”并非新鮮事物,此前,多家國產手機廠商也推出了自己的手機AI助手。應用手機AI助手,“AI手機”可以自動給好友發消息、能幫助用戶按照指令點外賣,還能幫助用戶一句話在手機上完成各種軟件的安裝。
在驚嘆“AI手機”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有用戶指出,在使用上述AI手機助手、要求其從第三方應用商城下載APP時,AI手機助手會直接向用戶提供手機廠商應用商店的安裝包。有聲音指出,“AI手機”“跨應用調度權”或重塑應用軟件分發、下載規則,打破APP公平生態,壓縮APP特別是中小APP的生存空間。
AI手機帶來新入口,加劇APP生態“馬太效應”?
“AI手機”并非新鮮事物,此前,多家國產手機廠商也推出了自己的手機AI助手。應用手機AI助手,“AI手機”可以自動給好友發消息、能幫助用戶按照指令點外賣,還能自動刷短視頻、按指令在刷到關鍵事物比如“貓”時點贊。在“AI手機”最早的出圈故事中,榮耀趙明在發布會上用榮耀Magic7自帶的AI助手YOYO點了2000杯咖啡,對應的就是生活場景。
360集團創始人周鴻祎公開表示,傳統模式是人找APP,打開淘寶、京東等應用,一個一個搜索產品并進行比價。但“AI手機”帶來的不同是,人只需要提出需求,剩下任務由AI完成。
在驚嘆“AI手機”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有聲音指出,“AI手機”“跨應用調度權”或重塑應用軟件分發、下載規則,打破APP公平生態。在使用上述AI手機助手時,有用戶指出,當用戶對AI手機助手發出指令,要求調用第三方軟件下載APP時,終端AI會憑借操作系統底層的優勢無視用戶指令,沒有調起第三方分發服務,而是直接提供自營應用商店的軟件,替代性地向用戶推送其自營應用商店的軟件。
對于有AI手機在用戶下載應用時忽略原始指令、直接導向自己商城的舉動,IDC中國研究經理郭天翔表示,對于手機廠商來說,硬件毛利很低甚至會賠錢,更多會需要互聯網收入補充。所以廠商對于app分發、預裝等收入極其重視,這也是廠商在AI時代不愿意放棄分發權的重要原因。此前郭天翔也曾公開表示,實現AI手機的過程,是一個去App應用的過程,未來可能手機里完全不需要任何App應用。
長期關注數字市場競爭的上海凱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羅峰表示,AI手機優先導流至手機自家商城的行為,是典型的數字平臺競爭與算法中立性的法律問題。這種行為在法律界通常被稱為“自我優待”(Self-preferencing)。這種情況如果成為常態,對中小APP開發者來說,無異于一場“流量這一必需設施的阻斷”。
另外他還提到,中小開發者往往依賴多元化的分發渠道(如官網下載、第三方聚合平臺、甚至鏈接分享)來獲取用戶。如果AI智能體成為用戶操作手機的“第一入口”,并且這個入口被手機廠商“硬編碼”為只指向自家的應用商店,那么實際上廠商是在操作系統層面實施了“流量劫持”。中小開發者將失去直接觸達用戶的機會,被迫納入廠商的各種條框之中。
更進一步,AI手機助手自帶的功能,可能會直接替換掉中小app。比如,以往用戶在修圖時需要打開修圖軟件,現在修圖這一功能已經可以直接在相關AI手機的相冊中直接完成了。
事實上,手機廠商與app開發商之間的爭端也并非新鮮事。近期,有55位中國iPhone/iPad消費者也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舉報,要求蘋果開放ios以外的app下載權限。
執業律師田軍偉是舉報人之一,根據其在社交平臺上發布的舉報信,舉報人認為中國消費者相較歐美迄今仍被蘋果封鎖,禁止像歐美一樣使用除IAP(In-App purchase,指蘋果App Store的應用內購買)以外的第三方數字商品及服務支付渠道,禁止像歐盟一樣使用除App Store以外的第三方應用商店/網站等應用獲取渠道,被剝奪了支付渠道與應用獲取渠道選擇權。

消費者被剝奪渠道選擇權后,中小App開發者除了會面臨市場份額的進一步萎縮,可能還會面臨高額渠道費。上述田軍偉律師就提出,在蘋果渠道上,App廠商被迫承受遠高于歐美的最高30%的蘋果稅負擔。
AI手機的出現,或加劇開發者特別是中小開發者承擔高分成費用的情況。羅峰認為,AI手機的出現毫無疑問會加劇手機渠道商開啟高分成收入,甚至會使其變得更加隱蔽和不可抗拒。“這是一種從‘渠道壟斷’到‘意圖壟斷’的升級:。在傳統智能手機時代,盡管門檻在變高,但用戶至少還可以選擇打開瀏覽器去搜索下載。但在AI手機時代,廠商控制的是用戶的‘意圖’(Intent)。當用戶說‘幫我下載個軟件’,AI直接把結果‘喂’到嘴邊。這種‘端到端’的閉環消除了用戶尋找替代方案的可能性。”
羅峰也指出,上述情況對于App開發者特別是中小App開發者來說,最后的結果是生態成本劇增導致“馬太效應”加劇,“只有那些有資金向手機廠商支付高額推廣費(競價排名)的應用才能被AI‘看見’并推薦。對于依靠創新但缺乏資金的中小開發者,獲客成本將變成天價,這將極大地抑制移動互聯網的創新活力,導致生態從‘百花齊放’變成‘巨頭割據’。”
App開發者除了遠離手機渠道商,還有何出路?
在當今數字化市場生態中,盡管諸多超級App憑借其強大的功能與廣泛的用戶基礎占據了主導地位,但中小App依然具有不可或缺的價值。一位業內人士提出,對于很多的普通用戶來說,他們可能會習慣性用手機的自帶應用商店下載產品。但另一方面,不少年輕人也更喜歡通過第三方應用分發平臺去下載更多軟件,尤其是游戲或者小眾工具,類似TapTap這種平臺有很多自己的忠實用戶。
在國內,近幾年,由于不滿手機渠道商分成比例太高,不少廠商的做法是不上架傳統渠道商。比如,今年10月17日,網易手游《逆水寒》就已在OPPO游戲平臺停止下載、充值及新注冊用戶。2021年,網易創始人丁磊曾在財報電話會上公開質疑安卓渠道的高分成模式,其直言,安卓廠商分成高達50%,對產業生態非常不利。

在海外,針對這一情況,有廠商選擇將平臺訴上法庭。2020年,因旗下游戲《堡壘之夜》在Android版中啟用獨立支付系統、繞過谷歌抽成政策被谷歌下架,游戲開發商Epic提起訴訟指控谷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今年11月5日,雙方共同向美國法院提交一份擬議和解方案。谷歌Android生態系統總裁Sameer Samat在社交平臺上表示,雙方已提交一套針對Android和Google Play的改革提案,核心內容包括擴大開發者選擇空間、降低服務費用、促進競爭,同時保持平臺的安全性。Epic首席執行官Tim Sweeney隨后也發文對該提案給予積極評價,稱其為“一次全面且有意義的解決方案”,能夠推動Android回歸開放平臺的初衷。
另外,監管層面也出臺了相應法案。為明確大型數字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遏制大型網絡平臺企業的非競爭性行為,確保數字市場的公平和開放,2022年底,歐盟委員會通過的《數字市場法案》已開始生效。針對手機廠商,歐盟開出過多張罰單,比如先后在2024年3月和2025年4月對蘋果展開18億歐元和5億歐元的罰款,前一次要求蘋果允許用戶從蘋果應用商店以外下載軟件,后一次判定蘋果在其應用商店中限制應用開發者引導用戶使用第三方渠道,剝奪了用戶獲取替代優惠服務的權利。
羅峰認為,歐盟的《數字市場法案》(DMA)是目前全球針對此類問題較前沿的立法,對中國具有參考價值,特別是DMA將控制核心平臺服務(如操作系統、應用商店)的企業定義為“守門人”,AI手機廠商 controlling OS + AI,顯然符合“守門人”這一特征。
“DMA明確規定,守門人平臺不得在排名、爬取或索引服務中,對自家的服務給予優于第三方服務的待遇。對應到AI手機,手機廠商不能因為應用商店是自家開的,就讓AI優先調用它。歐盟要求蘋果等必須開放第三方應用商店和側載,這對中國市場的啟示是:AI智能體必須保持接口開放,當用戶指令下載時,AI應當能夠調用第三方市場的數據,甚至允許用戶設置‘默認下載源’,而不是強制綁定出廠設置。”
羅峰還提出,歐盟的DMA,對中國AI手機市場具有一定現實參照意義,特別是其“事前監管”的思路。“在AI時代,AI智能體本身就應被視為一種‘核心平臺服務’。我們的立法或司法實踐應當借鑒這一點,去認定手機廠商控制的操作系統底層AI具有‘公共基礎設施’屬性,因此必須保持‘算法中立’,不能既做裁判員(AI助理),又做運動員(應用商店)。
中國人民大學數字經濟研究中心教授楊繼東曾撰文指出,在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大型平臺公司的地位和作用不斷凸顯,大型平臺公司對市場的影響力不斷加強。長期來看,《數字市場法案》可能幫助建立和完善數字服務的市場秩序,有利于數字市場的健康發展。對于那些依賴守門人企業,且在單一市場提供服務的商業用戶,將擁有更公平的商業環境。那些創新者和技術初創企業將有新的機會在線上平臺環境中進行良性競爭和創新。
保障APP公平生態、消費者選擇權,“法律不能掉隊”
AI手機將AI智能體融入了操作系統、將手機變成了一個智能終端。在今年5月由中國計算機用戶協會主辦的“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研討會”上,多名專家學者呼吁建立公平開放的操作系統、明確操作系統與APP的權責邊界,來維護國內數字環境公平。
國產操作系統代表廠商麒麟軟件研究院副院長楊沙洲博士認為,操作系統是連接應用與設備的樞紐,對于手機硬件來說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原本是實現產業生態公平發展的重要力量,但智能終端產業軟硬一體的技術特點及由此導致的通常由硬件廠商主導的商業模式,帶來了一些產業分工和協同方面的問題,需要業界及主管部門對此有一定關注。
在北京交通大學計算機學院賈卓生書記看來,任務產業需要明確操作系統與APP的權責邊界,操作系統的概念不應無限泛化,應緊緊圍繞基本功能的范圍,定位于開放公平的技術支撐平臺,才能更好支撐上層應用發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軟件學院胡春明院長表示,當前智能終端操作系統不斷演進發展,異構調度、軟硬協同、泛在互聯、端端/端云協作特點凸顯,智能能力正作為新的公共能力沉淀到操作系統中,帶來新的機遇與挑戰。但操作系統(及其他能對運行在其上的應用程序有天然優勢的平臺類軟件)能否對這些應用程序一視同仁提供公平競爭環境,是構造鼓勵公平與創新的良性應用生態的核心。
事實上,除了可能讓APP生態環境公平打破以外,當消費者使用手機從第三方應用市場下載安裝APP時被手機系統攔截,或被導向手機應用商城下載相關APP時,消費者的權益在這一過程中也會受到侵害。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張嚴方認為,手機應用軟件非法下載攔截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寧權,也最終侵犯了消費者的安全權。
羅峰表示,當聚焦到上述AI智能體直接向用戶提供手機廠商應用商店安裝包行為時,上述行為至少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他進一步提到,“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知道其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當AI提供安裝包時,它是否告知用戶‘市面上還有其他版本,但我只給你推薦了我自家的版本’。如果沒有,這就構成了誤導性的隱瞞。用戶會誤以為這是全網最好的或者唯一的選擇,而實際上這是廠商商業利益驅動的結果;在自主選擇權上, AI智能體直接跳轉自家商店,剝奪了用戶選擇‘從哪里下載’的權利。如果用戶想從官網下載以獲得無廣告版或舊版本,AI卻強制導流至官方商店的各種‘特供版’,這實質上是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了‘限定交易’。”
今年10月15日,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式實施。此次修法直面數字經濟發展中的亂象,聚焦互聯網領域突出問題,尤其對手機應用軟件下載攔截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作出明確規制。
不過,羅峰也指出,面對AI的快速迭代,國內需要更敏捷的法律工具。他提出應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或出臺AI專章,明確將“利用算法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流量劫持、干擾”列為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針對各種“軟性攔截”和“誘導性交互設計”出臺具體的司法解釋,明確哪些AI交互模式屬于不正當競爭。
另外他還表示,在立法解釋中,應考慮將“操作系統及其內置的AI智能體”認定為數字經濟時代的基礎設施。一旦被認定為基礎設施,擁有者就負有普遍服務義務,不得無故拒絕競爭對手接入。
“技術在進步,法律不能掉隊。我們不能讓AI手機變成一個個封閉的‘數字封建領地’。只有打破壟斷的隱形圍墻,才能讓APP生態保持活力,最終受益的才是我們每一個消費者。”羅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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