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代小佩
78歲的龐某某獨居生活,先后有兩次婚姻,共生育6名子女,但子女因母親再婚、未長期共同生活、親情關系淡化為由,不愿履行贍養義務。龐某某基本生活來源于拾荒及領取低保金,現年老多病、無經濟來源,請求判令子女每月支付贍養費。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子女自判決之日起每月向龐某某支付贍養費。
這起再婚老人的贍養費糾紛案入選了最高法于4月8日發布的老年人權益保護第二批典型案例。
最高法民一庭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例很有參考價值。近年來,再婚老人贍養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們生活觀念的變化,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現象逐步減少,反而是許多子女在父母希望再婚時橫加阻攔,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侵犯父母的婚姻權利。甚至有的子女還以父母再婚、不與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為由,拒絕履行自身的贍養義務,導致一些老年人無人贍養的問題出現。
上述負責人表示,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上述典型案例的判決促使再婚老年人的贍養問題得到妥善解決,保證老年人生活幸福安康。
關鍵詞: 為由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