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王健高 通訊員 王雨君
“入庫企業培育期為兩年,經培育達到高企申報條件且滿足一定評分要求的企業,可獲市、區(市)兩級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4月7日,青島市科技局發布《青島市高企培育庫入庫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企業申請入庫所需滿足的條件、入庫程序、獎補舉措、管理方式等內容。
“高企培育庫著重吸納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具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較好市場前景,且至今未被認定為高企的科技型企業入庫培育。”青島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青島市科技局負責制定高企入庫培育計劃,組織入庫企業的評審、監督、輔導、服務等工作。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發動、形式審查以及日常監管、服務等工作。
實施方案確定,申請入庫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企業擁有或已申報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企業有一定創新能力且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記者了解到,該實施方案中,企業在庫期間經培育達到高企申報條件,且專家評審得分比入庫時提高10分(含)以上或得分超過70分的,培育期內市、區(市)兩級按1:1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年度內企業入庫并通過高企認定,且當年享受高企所得稅率優惠政策的,對其享受所得稅優惠不足10萬元的部分進行補貼。對入庫企業,優先推薦企業科技特派員,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提供稅收政策輔導、企業研發費用歸集、自主知識產權挖掘保護、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確認等相關業務培訓。高企培育庫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培育期為兩年。在庫期間通過高企認定的,予以出庫;培育期滿后,未通過高企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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