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龍躍梅 通訊員 粵市監
記者18日從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獲悉,今年以來,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積極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整治。針對平臺經濟和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亂象,專門開展了互聯網平臺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雙隨機抽查,同時建立不正當競爭行為網絡監測機制,推行“全網智能監測、重點線索分析、線上證據固化、在線數據提取、司法鑒定固證、線下核查處置”六步工作法,線上線下同步打擊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
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立案查處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 328件,辦結254件,罰沒3699余萬元。其中立案調查平臺經濟、互聯網領域虛假宣傳、仿冒混淆、商業詆毀、利用技術手段不正當競爭等案件63宗,結案49宗。
廣州貝莉安雅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查,當事人廣州貝莉安雅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注冊成立,未經變更登記擅自變更經營地址,當事人在阿里巴巴、拼多多電商平臺上以“廣州貝莉安雅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注冊“廣州貝莉安雅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廣州貝莉安雅科技有限公司”“廣州貝莉安雅化妝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個店鋪,雇傭覃某、蘇某等人為其網絡店鋪刷單,當事人實際未按刷單記錄售出商品。根據相關的刷單記錄、轉賬記錄、阿里巴巴與拼多多交易網頁截圖等證據顯示,覃某等12人為當事人在阿里巴巴平臺上的店鋪刷單,數額131136元;蘇某等19人為當事人在拼多多平臺上的店鋪刷單,數額8114元;刷單的商品包括9D提升等多種化妝品。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未經變更登記擅自變更住所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構成擅自變更登記事項行為。當事人采用刷單方式虛假宣傳所經營化妝品銷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20萬元。
深圳市浩通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冒充消費者評價“刷單炒信”案
經查,當事人深圳市浩通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并運營“錦鯉好物會員購物平臺”,在平臺的應用軟件中設置了“積分撿漏”模塊,宣稱可以0.1折至3折不等的價格購買手機等商品,每天有數千人撿漏成功,吸引用戶充值贈送積分參與“積分撿漏”活動。2021年3月8日至15日,當事人宣傳每天成功發放福利4000至6000份,但實際每天成功發放福利在15份以內,與宣傳的數量存在極大的差距。同時,當事人對平臺上部分沒有用戶評論的商品,虛增用戶的昵稱、頭像及評論內容。當事人虛構了活動發放福利的數量,同時冒充消費者進行評價,欺騙誤導相關公眾。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20萬元。
珠海市福亮食品銷售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查,當事人珠海市福亮食品銷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起銷售阿波羅牌維生力口服液,并由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羅某亮及員工傅某根通過電話、微信、聽課視頻等形式向消費者推銷上述產品,宣稱“該口服液含有的活性肽,既不是中藥,也不是西藥,而是凌駕于一切藥物之上的活性物質,可包治百病,是保命、達到天壽的口服液,服用的人可健康長壽,活到120歲。”“該口服液榮獲中國航天隊、登山隊唯一指定用品、人民大會堂會議指定禮品、釣魚島國賓館會議指定禮品、中國外交官指定饋贈禮品”等,當事人的上述行為足以導致消費者對當事人銷售產品的質量、功效、作用、曾獲榮譽等方面產生誤解。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向消費者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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