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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魏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
2021年3月,被告人魏某利用“不需要考試便能辦理駕駛證”的幌子與被害人賴某(女)取得聯系,隨后經常以需支付各類項目考試費為由,向賴某行騙。同時,魏某還以虛構的男性身份與賴某網戀,在取得賴某的信任后,多次向賴某“借款”,賴某共向魏某支付19萬元。案發后,魏某向賴某退回5萬元,其余款項未退還。
經查,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魏某以虛構的男性身份先后結識被害人賴某、洪某等人,以代辦駕駛證、投資分紅、買賣房屋作為幌子,向被害人索要財物或“借款”進行詐騙,共騙得121.5萬元,除小部分返還外,其余款項均被揮霍一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合計121.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宋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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