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等9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辦法》,要求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辦法》要求,到2020年年底,杭州市、寧波市、紹興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辦法》規定,到今年年底,全省范圍內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縣城以上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食堂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3年年底,全省縣城以上建成區餐飲外賣領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年底,實施范圍覆蓋城鄉接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的餐飲外賣領域。
《辦法》還要求,賓館、酒店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今年年底,先在全省星級賓館、酒店推廣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到其他賓館、酒店、民宿。到2022年年底,全省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3年年底,實施范圍擴大到全省所有賓館、酒店、民宿。(記者鄭純勝)
關鍵詞: 浙江限塑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