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國科學院深海科學與工程研究所、美國杜克大學海洋實驗室、葡萄牙海洋與環境科學中心(MARE)以及意大利國際環境監測中心(CIMA)等多家國內外科研機構的科學家,聯名在期刊《科學》上發表了題為《海洋大型動物的希望》(A sea of possibilities for marine megafauna)的Letter文章,旨在共同呼吁加強對海洋大型動物的研究和保護工作。
已知的海洋大型動物有300多種,主要包括海洋哺乳動物(鯨類、鰭足類和海牛類等大致130個現存物種)、魚類、海龜、鳥類和頭足類動物等,它們在海洋生態系統功能中發揮著關鍵作用。這些動物提高了初級生產力,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發揮著天然碳匯的作用,是海洋環境健康的指示種與旗艦種,在保護海洋環境方面發揮重大作用,并通過對漁業和旅游業的影響提供食物和重要經濟價值。然而,根據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的數據,由于工業化的直接或間接影響、航運交通、氣候變化、過度捕撈以及從塑料到海洋噪聲的污染等壓力之下,約三分之一的海洋大型動物正面臨滅絕的風險。加強對這些動物開展研究和保護工作已刻不容緩。
為確保海洋可持續發展,國際上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強海洋大型動物的研究和保護工作,例如中止捕鯨、設法恢復瀕臨滅絕的種群,以及在世界各地建立海洋保護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CMS)、《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和《伯爾尼公約》(《保護歐洲野生動物和自然棲息地公約》)等國際協定促進了多個國家在海洋珍稀動物保護方面的協調行動,并且通過加強科學研究對大多數瀕危物種所面臨的主要威脅進行了確定。然而,盡管如此,許多海洋大型動物種群數量仍然在持續減少。
近期,有十余個國家制定了短期目標,計劃到2025年前,對其管轄海域內的海洋空間資源總量進行可持續管理。聯合國已宣布“海洋科學促進可持續發展十年”計劃。為達成海洋及海洋大型動物的保護目標,我們必須在綜合海洋管理方面,大大增加高度受保護的海洋保護區數量和面積。此外,必須大幅減少直接捕撈強度。為了減少誤捕,漁業捕撈過程中應限于使用可接受的網具或使用傳統漁具。為避免海洋垃圾的產生,應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以防止垃圾進入海洋環境。應修訂國際法,促進有責任性、包容性和以社區為基礎的海洋旅游業,并推進對公海的充分監管。這些可行和有效的緩解措施與世界各國領導人宣布的承諾和責任空前一致。(張晴丹)
關鍵詞: 中美歐科學家 海洋大型動物 海洋哺乳動物 海洋大型動物的研究和保護